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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異議期限內對商標注冊申請人經商標局初步審查并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注冊。如果在商標注冊申請期間,商標被異議了應該怎么辦?河南盛世知識產權小編為您解答。
提出商標異議的人可以是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可以是企業(yè)、機構或者個人。
商標異議的原因也多種多樣。常見的包括與他人在先商標近似、侵犯他人現(xiàn)有在先權利、商標中含有商品地理標志誤導公眾、無使用目的惡意注冊等。
商標局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證據材料復印件送達被異議人或者被異議人的代理機構,被異議人以收到之日為限30天內回復。被異議人收到異議通知后,可以針對異議人提出的理由進行合理的答辯,爭取注冊成功。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答復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其后商標局將依照異議人提出的異議理由、相關證據等,裁定異議商標是否存在近似商標、是否系惡意搶注商標等問題,這樣的話商標被宣告無效概率非常大。
如果被異議人選擇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辯的,被異議人可以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進行針對性的反駁。商標局便會認真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并經調查核實后,將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作出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的,被異議商標將獲準注冊;如果異議理由成立,被異議商標將被宣告無效。
如果商標局收到答辯后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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