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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商標撤三案件,商標局會通知商標權利人提供真實、合法的商標使用證據(jù)或者正當理由的說明證據(jù)。商標撤三申請中的“合法使用”指的是注冊商標在商業(yè)活動中的公開、真實、合法的使用,以滿足《商標法》及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具體來說,“合法使用”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合法使用必須是在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進行,除此之外的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不能視為該商標的使用。
商標的使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
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商標使用在和服務有聯(lián)系的文件資料上,如服務購買合同、發(fā)票、收款憑證、提供服務協(xié)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商標使用體現(xiàn)在國家機關、鑒定機構或者行業(yè)組織出具的法律文書、證明文書上。
證據(jù)之間應具有關聯(lián)性,能夠證明商標在指定期間內的實際使用,且避免相互矛盾。
商標使用時間應當在自撤銷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內。
商標必須在中國境內使用。
如果商標權利人存在正當理由未使用商標,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則不會被視為連續(xù)三年不使用而撤銷。同樣地,商標權利人需要提供充分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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