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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研發(fā)費用后補助補貼標準:鄭州市對“科技雛鷹企業(yè)”上年度研發(fā)費用按照30%進行補助,補助額1萬元起,最多不超過50萬元。鄭州市對“科技小巨人企業(yè)”上年度研發(fā)費用按照20%進行補助,最多不超過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