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2019年1-10月,我國商標申請量為633.0萬件,商標注冊量為550.6萬件。商標申請量,逐年遞增,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隨著商標申請量的不斷增加,出現同日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使用在同一產
據統計,2019年1-10月,我國商標申請量為633.0萬件,商標注冊量為550.6萬件。商標申請量,逐年遞增,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隨著商標申請量的不斷增加,出現同日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使用在同一產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的機率越來越大。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由上述可以看到,對于出現商標注冊同日申請的情況,需要先提供在先使用證據,如果在這一環(huán)節(jié)未出結果,再進行下一步雙方協商,協商未果就需要抽簽來決定了,每一步國家都會有具體官方性的文件下發(fā)給到申請人。
如果真是遇到這種情況,對于最后的抽簽,抽不中的就不說了,對于抽中商標的申請人來說,這也只是確定你有這個商標的申請權而已,最終是否下證,還得繼續(xù)走正常的商標注冊流程,至于最終的審查結果仍是未知的。
所以說,對有需要的申請人來講,商標這事兒宜早不宜遲,正所謂“兵貴神速”,多等一天就會有多一天的注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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