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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過程中,修改申請文件也比較常見,可以幫助申請人完善申請內(nèi)容,還可以確保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更加準確和全面。那么,什么時間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呢?河南盛世知識產(chǎn)權小編回答大家。
1、發(fā)明專利申請: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可以在收到實質審查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出主動修改。
2、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nèi)提出主動修改。
3、要求在中國獲得發(fā)明專利權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PCT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后也可以按照相應的時間規(guī)定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4、母案為發(fā)明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在對分案發(fā)明專利申請?zhí)岢鰧嵸|審查時,以及在收到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nèi),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母案為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在提交分案申請之日起的2個月內(nèi)進行主動修改。
1、專利局審查后,對專利申請中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缺陷發(fā)出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要求申請人修改申請文件。
2、專利復審階段:申請人在對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只限于修改復審通知書中指出的缺陷。
注意:無論是主動修改還是被動修改,對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或照片所代表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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